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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环保局2017年3月20日关于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

来源:铜川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7-03-20 09:5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批文名称

批文号码

批文时间

批文

内容

铜川新区中药饮片生产线建设项目

新区

陕西寿森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普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铜川新区中药饮片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铜环批复〔201718

3.20

批复.docx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网络编辑:hbjhpk
信息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