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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环保局2017年2月10日关于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公告

来源:铜川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7-02-10 16:4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批文名称

批文号码

批文时间

批文

内容

铜川市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锦绣一路道路工程

耀州区

铜川市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铜川市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锦绣一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铜环批复〔20178

2.10

批复.docx

铜川市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锦业四路道路工程

耀州区

铜川市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铜川市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锦业四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铜环批复〔20179

2.10

批复.docx

铜川市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锦园三路道路工程

耀州区

铜川市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宁夏特莱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铜川市董家河循环经济产业园锦园三路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铜环批复〔201710

2.10

批复.docx

















1、公告期限

自本批复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网络编辑:hbjhpk
信息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