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公示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6月21日-2017年6月26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9-3183796(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 传 真:0919-3185736
邮箱:sxtchb@163.com
通讯地址:陕西省铜川市新区齐庆路铜川市环境保护局 邮 编:727031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拟作出的审批决定 |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铜川鑫泰实业有限公司石灰窑配套矿山开采项目 |
铜川市耀州区董家河镇东柳村北凤凰沟 |
铜川鑫泰实业有限公司 |
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 |
详见报告 |
我局于6月15日---6月20日进行受理信息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
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