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一九四煤田地质有限公司:
你单位办理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请示(陕煤地一九四司字〔2024〕38号)收悉。你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将于2024年6月26日有效期届满,届时拟继续从事核技术利用活动。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相关申报资料,同意你院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许可项目范围
(一)单位名称:陕西省一九四煤田地质有限公司
(二)单位地址:铜川市印台区延安路82号
(三)法定代表人:闫和平
(四)证件号码:身份证*****
(五)联系人:李强强
(六)联系电话:******
(七)许可项目:使用Ⅳ类放射源。
二、许可项目内容
使用1枚核素为Pu-238/Be、活度为3.7E+10、编码为0114PB000024的放射源,1枚核素为Cs-137、活度为3.26E+9、编码为0004CS913464的放射源,1枚核素为Cs-137、活度为2.96E+9、编码为0109CS000094的放射源、均用于放射性测井,均属Ⅳ类。
三、许可证编号
陕环辐证[30004]
四、许可证期限
本许可证有效期至2029年5月21日。
五、持证期间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使用人员和辐射安全防护负责人的辐射安全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辐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完善各项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防护措施,深入推进核安全文化建设,全面提升辐射安全管理水平。
(三)规范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及时更新完善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相关数据信息。
(四)加强对放射性同位素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的辐射环境水平进行监测,每年1月31日前将你公司上年度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报我局。
(五)严格履行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备案程序,加强使用、运输和贮存等环节的辐射安全管控。在放射源闲置或者废弃后3个月内将废旧放射源返回原生产单位或送贮陕西省放射性废物库。
(六)按照法规要求,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提出延续申请;终止核技术利用项目,应向我局提出注销许可申请。
六、我局将不定期组织对你单位环境保护与辐射安全防护工作进行督查,市辐射与固废环境管理站负责对你单位辐射环境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