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钻采分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办理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请示》(陕煤层气钻采司发〔2024〕6号)收悉。
根据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及原环境保护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第3号令)规定,你单位符合许可证变更条件,现同意你单位名称由“陕西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铜川分公司”变更为“陕西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钻采分公司”,其他内容不作改变。陕环辐证[30005]有效期至2027年12月7日。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