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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陕西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钻采分公司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2-06 15:4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陕西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钻采分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办理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请示》(陕煤层气钻采司发〔2024〕6号)收悉。

根据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及原环境保护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第3号令)规定,你单位符合许可证变更条件,现同意你单位名称由“陕西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铜川分公司”变更为“陕西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钻采分公司”,其他内容不作改变。陕环辐证[30005]有效期至2027年12月7日。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6日


网络编辑:路青
信息审核:赵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