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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铜川市耀州区人民医院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来源: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1-18 14:2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耀州区人民医院:

你院报来《关于申请办理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请示》(铜耀医字〔2022〕第7号)收悉。经审查,符合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要求,现批复如下: 

一、批复内容:你院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种类和范围为使用Ⅲ类射线装置。根据对你院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申报材料的审核,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等规定中从事辐射活动的基本要求,我局同意延续辐射安全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编号仍为陕环辐证[30011],有效期至2027年1月17日。

二、持证期间工作要求

(一)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培训,经省生态环境厅认可的辐射安全防护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严格落实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对射线装置的安全管理,工作区应设置明显的规范辐射警示标志及中文说明。加强巡测巡查,确保射线装置的使用安全并处于受控安全状态。

(三)每年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监测,按照原环保部18号令第12条内容要求,每年1月31日前将年度评估报告报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辐射与固废环境管理站,并将年度安全防护评估报告和年度培训信息及个人剂量监测信息上传至全国核技术利用安全申报系统。

(四)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建立完整连续的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五)辐射应用技术发生变化时,应按照法规要求,及时完善许可证手续和网络申报信息。

我局将不定期组织对你单位环境保护与辐射安全防护工作进行督查,市辐射与固废环境管理站负责对你单位辐射环境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18日


网络编辑:路青
信息审核:赵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