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崔家沟煤矿:
你单位《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请示》(陕崔矿字〔2020〕35号)收悉。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41号)有关规定,你公司核技术应用项目备案号为202061020300000062,经审查,认为你单位核技术应用项目基本符合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及环境保护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3号令)规定的许可证条件,我局同意向你单位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许可项目范围
(一)单位名称:陕西省崔家沟煤矿
(二)单位地址: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杏树坪
(三)法定代表人:张卫东
(四)证件号码:身份证610******
(五)联系人:赵培雄
(六)许可项目:使用Ⅳ类密封放射源、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二、许可项目内容
使用1枚活度为3.7E+9的Cs-137密封放射源、使用12枚活度为7.4E+9的Am-241密封放射源,均属Ⅳ类密封放射源;1台型号为F52-8CX(管电压为125Kv、电流为500mA)的医用诊断X射线机,属Ⅲ类射线装置。
三、许可证编号
陕环辐证〔30030〕
四、许可证期限
本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7月19日。
五、持证期间工作要求
(一)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培训,经省生态环境厅认可的辐射安全防护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严格落实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要求。做好出入库和备案登记工作,加强对放射源的安全管理,工作区应设置规范明显的辐射警示标志及中文说明。加强巡测巡查,确保放射源的使用安全和放射源处于受控安全状态。
(三)使用放射源单位需满足辐射防护和实体保护要求,应及时监测并将结果予以公示。每年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监测,按照(环保部18号令)第12条内容要求,每年1月31日前将年度评估报告报市生态环境局和市环境监察支队各一份,并及时将年度安全防护评估报告和年度培训信息及个人剂量监测信息上传至全国核技术利用安全申报系统。
(四)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建立完整连续的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五)你单位辐射应用技术发生变化时,应按照法规要求,及时完善许可证手续和网络申报信息。
(六)许可证到期需要延期时,要提前30日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许可证延期条件的资料。
六、我局将不定期组织对你单位环境保护与辐射安全防护工作进行督查,市辐射与固废保护管理站、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对你单位辐射安全环境保护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接到批复后将批复文件报市辐射与固废保护管理站和市环境监察支队。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