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铜川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请示》(陕铜分公司司发〔2020〕30号)收悉。
根据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及原环境保护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3号令)规定,我局认为你公司符合许可证变更条件,同意你单位名称由“陕西铜川天翼地质勘测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陕西省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公司铜川分公司”,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编号为陕环辐审〔2020〕B014,其他内容不作改变。许可证编号为陕环辐证〔30005〕有效期至2023年1月10日。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