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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铜川市印台区红土中心卫生院 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来源:执法科 发布时间:2020-01-17 09:54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印台区红土中心卫生院:

  你院《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请示》(铜印红卫发〔2019〕19号)收悉。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41号)有关规定,你院核技术应用项目备案号为201961020300000126,结合现场核查、经审查,认为你院核技术应用项目已基本符合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及环境保护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3号令)规定的许可证条件,我局同意向你院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许可项目范围

  (一)单位名称:铜川市印台区红土中心卫生院

  (二)办公地址:陕西省铜川市印台区红土镇东街

  (三)法定代表人:李来胜

  (四)证件号码:身份证610******

  (五)联系人:温正社

  (六)许可项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二、许可项目内容

  使用1台型号PLD7300C的X射线摄影系统(管电压为150KV、管电流为710mA)属Ⅲ类射线装置。

  三、许可证编号

  陕环辐证〔B0001〕

  四、许可证期限

  本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1月16日。

  五、持证期间工作要求

  (一)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培训,经省生态环境厅认可的辐射安全防护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严格落实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要求,加强对射线装置的管理,设置并规范使用工作区明显的辐射警示标志及中文说明,定期检查辐射防护装置、安全联锁装置和警示标志的完好性,确保射线装置的使用安全。

  (三)落实年度辐射安全防护评估制度,每年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监测,按照环保部18号令第12条内容要求,每年1月31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和印台分局各一份,并及时将年度安全防护评估报告和年度培训信息及个人剂量监测信息上传至全国核技术利用安全申报系统。

  (四)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建立完整连续的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五)你单位射线装置工作场所及射线装置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法规要求,及时完善许可证手续和网络申报信息。

  (六)许可证到期需要延期时,要提前30日向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许可证延期条件的资料。

  六、我局将不定期组织对你单位环境保护与辐射安全防护工作进行检查,印台分局负责对你单位辐射环境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17日  


网络编辑:hbjfg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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