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印台区鑫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报来《关于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请示》(铜印鑫光发社卫发〔201〕第2号)收悉。
根据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及原环境保护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3号令)规定,我局认为你门诊部符合许可证变更条件,同意你单位名称由“铜川市印台区城关街道办事处鑫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变更为“铜川市印台区鑫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变更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编号为陕环辐审〔2019〕B004,其他内容不作改变。许可证编号为陕环辐证〔30051〕有效期至2023年6月11日。
铜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