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环通字〔2016〕145号
铜川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转发省厅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落实辐射安全
评估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环保新区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水源管理站,各核技术利用单位:
现将省厅《关于督促全省核技术利用单位落实辐射安全评估报告制度的通知》陕环办函〔2016〕116号转发给你们,要求我市辖区内所有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对本单位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向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提交上年度的评估报告。
各区县环保局,环保新区分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市水源管理站按照要求督促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做好上报工作,并将情况总结于2017年2月1日前上报市局,市局根据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联系人:张淑敏 公冶祥丽 联系电话:3185734
QQ群:296340392
附件:《陕西省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应用单位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报告》(在省环保厅网站或铜川市辐射管理QQ群下载)
铜川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