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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有限公司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

来源:辐射站 发布时间:2016-03-01 15:0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了提高从事辐射工作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和工作技能,加强辐射安全管理,预防辐射伤害事故,特别制定本制度。

  1、公司配设的专职辐射技术人员必须持有专业部门的学历证明,具备专业技术管理能力。

  2、公司负责辐射安全管理的人员和操作人员必须参加上级部门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辐射工作。辐射安全培训合格证的有效期为4年。

  3、由安环处邀请专家对公司所有辐射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辐射安全防护知识培训。被调换到辐射源使用部位的岗位人员,必须重新接受培训考核合格再上岗。

  4、外来参观人员或临时施工人员接触辐射源使用部位时,先进行安全防护培训后,方可进入现场。

  5、培训内容:学习辐射安全法律法规常识和基本防护知识和辐射应急救援及演练。

  6、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根据上级辐射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要求进行,厂内人员的辐射安全培训由安环处组织进行。

  7、在单位培训的基础上,辐射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对使用辐射源的厂内员工和接触人员进行了辐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护意识。

  8、建立培训档案、培训记录、培训教案、培训考核试卷。并要妥善保管和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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