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资料目录:(全套两份)
(1)许可证延续申请报告的正式文件;
(2)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3)监测报告;
(4)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
(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
(6)辐射工作人员名单、培训合格证、个人剂量档案和健康档案;
(7)许可证正、副本;
(8)现场核查笔录。
2.申请资料说明:
(1)许可证延续申请报告的正式文件
要求:申请的文件必须是正式红头、正文表达清晰、准确,加盖单位公章的正式文件原件,许可证届满30日前提交申请。
(2)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要求: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上申报后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3)监测报告
要求:具有辐射环境监测资质的省级或市级环保部门辐射监测机构出具的许可证有效期最后一年的监测报告(内容包括:辐射工作场所监测、辐射环境γ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及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
(4)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
要求:应包括核技术利用项目的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制定与落实,辐射工作人员变动及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最新台帐,辐射事故、事件的应急管理,监管部门提出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等工作内容。
(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
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文件原件和清晰的复印件各一份。
(6)辐射工作人员名单、培训证明、个人剂量档案和健康档案。
要求:持证期间辐射工作人员名单及岗位培训与个人剂量档案、健康档案建立情况证明。
(7)许可证正、副本
要求: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清晰的复印件各一份。
(8)现场核查笔录
要求:使用、销售Ⅰ类、Ⅱ类、Ⅲ类放射源;使用、销售Ⅱ类射线装置;非密封放射性工作场所单位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现场核查笔录。辐射工作单位在持证期间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发生过辐射事故、事件,或受到过发证机关下发的整改通知或处罚决定等情况的,须就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提交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