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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全市辐射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1-07-25 12:04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环通字〔2011〕76号

各区(县)环保局、新区经发局,市环境监察支队:
      为了严肃查处我市辐射环境违法问题,确保我市辐射环境安全,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辐射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并制定了《全市辐射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铜川市辐射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了查处辐射环境违法行为,规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使用和管理,确保全市辐射环境安全,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2011年辐射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目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辐射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对辐射工作单位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增强辐射工作单位的安全意识,提高辐射工作单位的管理水平,消除安全隐患。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一)检查内容
     1、检查辐射工作单位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包括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岗位职责、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登记制度和辐射应急预案等;
     2、检查辐射工作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情况;
     3、检查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4、检查辐射工作单位是否进行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和编制年度评估报告;
     5、检查放射源应用单位(含流动放射源应用单位),管理是否规范。
    (二)检查方法
      1、各区县环保局、新区经发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对各自管辖的辐射工作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对安全措施不满足国家要求的单位要坚决停止放射源的使用,并依法予以处罚。对使用流动放射源的单位重点查处不按要求备案、放射工作场所不满足安全要求的行为。并建立检查档案。
      2、对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要依法停止违法行为,限期申领许可证并予以处罚。
      3、对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查处转让、使用、贮存和放射性废物处置不符合环保法律规范的行为,并依法处理。
      4、严格按照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开展辖区内辐射类建设项目“三同时”检查。对未进行环保验收的辐射工作单位责成立即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三、时间步骤
     (一)准备阶段
      6月10日至6月20日,各区县环保局、新区经发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对检查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并报送市局备案。
     (二)实施阶段
      6月21日至7月31日,各单位组织完成对辐射工作单位现场检查工作,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市局将对各区县的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察,并抽查一定数量的单位。
     (三)总结阶段
      8月1日至8月10日,完成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并将总结报送市局。
      四、有关要求
     (一)本次专项检查已纳入今年辐射环境监管目标责任考核中,请各区县环保局、新区经发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做好专项检查工作。
     (二)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做到检查到位、记录到位、处理到位,不留监管死角。
     (三)上报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时,要附上所检查单位的具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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