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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铜川矿务局中心医院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11-11 10:57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矿务局中心医院:

你单位《关于申请重新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请示》(铜局医字〔2021〕64号)收悉。你院因业务发展,原辐射安全许可事项发生改变,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需重新申请《辐射安全许可证》,经我局对你院新增1台Ⅲ类射线装置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及现场核查,认为你院符合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和《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新修订的辐射类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指南的通知》规定的条件,同意向你院重新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许可项目范围

(一)单位名称:铜川矿务局中心医院

(二)单位地址:铜川市王益区川口路15号

(三)法定代表人:华小旭

(四)证件号码:身份证610******

(五)联系人:林诗茹

(六)联系电话:0919-2102308

(七)许可项目: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二、许可项目内容

新增使用1台型号为OptimaXR240amx(管电压为125KV、管电流为400mA)的移动DR,属Ⅲ类射线装置。

终止1台型号为SL-IC的模拟定位机,属Ⅲ类射线装置;终止1台型号为XHA600C直线加速器,属Ⅱ类射线装置;终止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三、许可证编号

陕环辐证〔30032〕

四、许可证期限

本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11月9日。

五、持证期间工作要求

(一)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培训,经省生态环境厅认可的辐射安全防护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严格落实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对射线装置的安全管理,工作区应设置规范明显的辐射警示标志及中文说明。加强巡测巡查,确保射线装置的使用安全并处于受控安全状态。

(三)每年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监测,按照原环保部18号令第12条内容要求,每年1月31日前将年度评估报告报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辐射站各一份,并及时将年度安全防护评估报告和年度培训信息及个人剂量监测信息上传至全国核技术利用安全申报系统。

(四)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建立完整连续的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五)你单位辐射应用技术发生变化时,应按照法规要求,及时完善许可证手续和网络申报信息。

(六)许可证到期需要延期时,要提前30日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许可证延期条件的资料。

六、我局将不定期组织对你单位环境保护与辐射安全防护工作进行督查,市辐射站负责对你单位辐射环境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1月10日

 

 


网络编辑:路青
信息审核:赵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