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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铜川市新区坡头街道办事处卫生院申办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批复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01-05 10:47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新区坡头街道办事处卫生院:

你院《关于申办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请示》(铜新坡卫字〔2020〕102号)等资料收悉。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现场核查,经审查,认为你单位核技术应用项目已基本符合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及环境保护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第3号令)规定的许可证条件,同意向你单位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备案号为20206102000100000295。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许可项目范围

(一)单位名称:铜川市新区坡头街道办事处卫生院

(二)单位地址:铜川市新区坡头街道办事处政府隔壁

(三)法定代表人:温建生

(四)证件号码:身份证610******

(五)联系人:任玉芳

(六)联系电话:180******

(七)许可项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

二、许可项目内容

使用射线装置:使用1台型号为PLX8500C (管电压为150Kv、管电流为650mA)的数字化医用X射线摄影系统,属Ⅲ类射线装置。

三、许可证编号

陕环辐证〔B0028〕

四、许可证期限

本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1月3日。

五、持证期间工作要求

(一)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培训,经省生态环境厅认可的辐射安全防护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严格落实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要求,逐项完善相关制度和防护措施,加强对射线装置的管理,设置并规范使用工作区明显的辐射警示标志及中文说明,定期检查辐射防护装置、安全联锁装置和警示标志的完好性,深入推进核安全文化建设,全面提升辐射安全管理水平。

(三)落实年度辐射安全防护评估制度,定期对工作场所辐射水平进行监测,按照原环保部18号令第12条内容要求,每年1月31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和新区分局各一份,并及时将年度安全防护评估报告和年度培训信息及个人剂量监测信息上传至全国核技术利用安全申报系统。

(四)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建立完整连续的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五)你单位射线装置工作场所及射线装置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法规要求,及时完善许可证手续和网络申报信息。

(六)许可证到期需要延期时,要提前30日向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许可证延期条件的资料。

六、新区分局负责对你单位辐射安全环境保护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接到批复后将批复文件报市辐射与固废保护管理站和新区分局。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4日


网络编辑:路青
信息审核:赵晓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