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工信(经贸)局,新区财政局、工信局:
现将《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资〔2024〕68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川市财政局 铜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