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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财政局 铜川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6-20 15:47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财政局、外事机构,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要求,加强和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强化各有关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约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的通知》《铜川市财政局 铜川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转发省财政厅 省外事办公室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铜财行〔2014〕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勤俭办外事”原则,强化预算管理

(一)各级各部门应贯彻“勤俭办外事”的原则,开展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包括外事访问、对外交流、参加国际会议、参加境外培训、因公过境及境外巡视督查、调研、检查指导工作等,要严格控制出国(境)规模,严格遵守预算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强化预算约束,厉行勤俭节约,讲究务实高效。

(二)坚持预算总量控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的预算管理,实行年初预算限额控制制度,严格控制经费预算规模,确保本级年初预算安排的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总量在年度执行中不突破。

(三)各有关单位要在财政部门批准的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和外事部门下达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内安排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年度执行中经费原则上不予追加,预算不足时优先通过降低国际旅途乘坐交通工具座舱等次和住宿、伙食等标准予以解决;市级单位因临时新增中央、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交办重要出国任务确需追加经费的,需向市外事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外事办公室审核后,商报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在年度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总额度内调剂解决。各区(县)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预算调整方式。

(四)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计划,合理安排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对于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因公临时出国(境)一律不得安排预算,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不得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和驻外机构资助,或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和下属单位摊派、转嫁费用。行政和参公事业单位不得使用非财政拨款安排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

二、实行部门审批联动,加强审核把控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与外事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与经费预算联动机制。市级各有关单位于每年10月底前向市外办申报下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严格按照开支标准测算报送经费需求。市财政局根据市外事办批复计划、市级财力、各单位经费需求和上年度经费安排使用等情况,安排市级各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各区(县)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审批方式。

(二)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在审批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时,派员单位外事负责部门和财务部门应分别按照相关程序要求,出具经费安排意见。各有关单位预算经各级人大批准后,各级外事办与派员单位的财务部门要根据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对纳入出国(境)计划的具体出国(境)任务逐一进行任务和经费联动审核,相互及时沟通情况,严格把关,堵塞漏洞。

(三)对于部门预算中未安排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要求使用其他经费(包括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摊派经费、企业赞助经费等)的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申请,视为无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安排,财务部门一律不得出具认可意见。凡未经派员单位财务部门经费审核认可的因公临时出国(境)申请,各级外事审批部门一律不予批准。

三、严格经费管理,规范核销手续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的用汇额度管理。按照各级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规模相应安排出国(境)用汇额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党政机关出国(境)用汇管理,实行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及用汇额度双控制。

(二)国家外国专家局资助的出国(境)培训团组,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具经费审核意见。

(三)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支出,不得擅自突破。派员单位财务部门应进一步严格对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的经费核销管理。对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提供的出国(境)任务批件、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及有效费用明细票据进行认真审核,并作为报销凭证。要严格按照批准的临时出国(境)团组人数、天数、出国路线、经费计划以及有关的经费开支标准等进行核销,不得核销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开支和计划外发生的费用,不得核销虚假费用单据。

(四)除中央有关文件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各预算单位财务部门一律不得报销党政干部持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出国(境)费用。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一)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对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的内部监督检查机制,每半年向财政部门报送本单位经费使用情况,抄同级外事办。要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经费预算绩效评价,切实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二)各级外事、财政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因公临时出国(境)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本通知等规定的,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有关款项、限期调整有关预算,并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由其所在部门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三)除涉密内容和事项外,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的预决算应按照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铜川市财政局   铜川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4年6月13日


网络编辑:邵华
信息审核:任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