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件: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川市招商引资项目统筹布局利益分成实施办法》的通知
按照12月25日市政府专题会议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和“金秋季”全省招商引资推进大会、全市招商引资暨项目建设工作推进大会部署要求,按照李市长提出的“共同招商、统筹布局、利益分成、共建共享”的招商引资项目异地落户利益分成的主要精神,由我局牵头,联合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对外经济合作中心和市税务局等单位草拟了《铜川市招商引资项目统筹布局利益分成实施办法》,现将有关办法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办法》从基本原则、适用范围、共建责任、利益分配、组织保障等5个方面对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各景区从市域外新引进的具备落地条件的产业项目在市域内异地落户后实现的税收收入、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资金到位情况等主要经济指标进行利益分享作出了进一步明确。
一是确定了“共同招商、统筹布局、利益分成、共建共享”基本原则。
二是划定了招商引资项目异地落户的条件和范围,即:从市域外新引进的具备落地条件的产业项目,因有关条件达不到投资方要求、不符合培育产业集群发展等其他原因,推荐到我市其他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各景区(以下统称“落地方”)的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签署合同三个月后仍不能落地的产业项目,由铜川市招商引资项目统筹布局领导小组统筹布局。
三是明确了引入方和落地方共同负责推进,以落地方为主的共建责任,并对双方责任进行了细化,即:引入方负责引进项目前期联系、洽谈等工作,并督促项目资金按时到位。落地方负责项目规划、审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等事宜,帮助办理相关手续,落实投资方应享有的有关优惠政策,为项目落地创造良好条件。
四是制定了税收收入、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资金在引入方和落地方的利益分享机制。即:项目落地后实现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连续三年,由引入方和落地方按3:7比例分成;工业增加值从企业正常经营,且销售收入达到规模以上工业入库标准起,连续三年由引入方和落地方按3:7比例分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同建设期内由引入方和落地方按7:3比例分成;实际利用外资额、国内经济合作项目到位资金额以及招商引资考核任务等指标,由引入方和落地方按7:3分成(该项规定引用《铜川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管理办法(暂行)》铜办发(2018)15号)
五是强化了对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异地落户的组织保障。《办法》中明确了成立市招商引资项目统筹布局领导小组,对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异地落户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对外经济合作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副市长担任。
六是对《办法》实施时间和《办法》之外确需异地落户的项目由引入方和落地方协商一致后,报市招商引资项目统筹布局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备案后,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因为《办法》起草的比较仓促,可能还存在未尽事宜,现提交本次会议讨论研究,会议研究完善后,建议以市政府文件印发执行。
二〇二一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