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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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财政局 关于市级事业单位办理产权登记证的通知

来源:资产采购科 发布时间:2016-12-14 11:0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市级各单位:

为了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发证工作,加强产权管理,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根据《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财教〔2012〕242号)、《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发证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8号)相关精神,现就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发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以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清查账面数在资产管理系统产权登记模块中进行申报,如资产清查账面数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可按实际情况填报,同时出具正式纸质文件说明差异情况及原因并提交相关证据。

二、根据产权登记系统操作手册完成网上申报并从系统中打印纸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并签字盖章,相关证明材料的电子版作为产权登记申报的附件一并在线上报。

三、为做好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摸底工作,请各单位对如下事业单位所办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参股公司以及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各级各类企业,包括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进行统计核实,在核定无误的基础上,填报“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基本情况表”。所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进行。

四、产权登记申报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有:产权登记申请、声明、产权登记表及报送资料清单,具体内容格式详见附件。请各单位与2017年3月31日之前完成网上申报及纸质材料上报工作,纸质材料报送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


附件:1.产权登记的申请

2.产权登记声明书

3.事业单位占有登记表样表

4.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基本情况表

5.事业单位报送资料清单

6.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证)填报说明

7.产权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在资产管理信

息系统“下载专区”中)



铜川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14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抄送:各区县财政局。

  铜川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14日印发 

附件1


关于XX单位进行产权登记的申请


XX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为铜川市财政局):

根据《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财教〔2012〕242号)、《铜川市财政局关于市级事业单位办理产权登记证的通知》(铜财采资〔2016〕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单位通过自查,确认符合此次产权登记条件的资产总额XX万元、负债总额XX万元、国有资产总额XX万元。现申请产权登记,请予审核。



XX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产权登记说明书


铜川市财政局:

本单位就2015年铜川市市级事业单位产权登记工作作出如下声明:

1.本单位对产权登记报表上列示的土地、房屋、车辆等所有资产均拥有“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或有限处分权利”的合法凭据,不存在产权关系不清、权属争议、资产被司法机关冻结情况。

2.本单位对所上报的产权登记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本单位所有国有资产均纳入产权登记范围。不存在未填报的账外资产或未计负债,不存在未填报的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情况,不存在未填报代管企业情况。

3.除本单位提供说明的事项外,无其他被抵押、质押、担保的资产,不存在其他诉讼、赔偿等事项。

4.符合产权登记范围的所有下属事业单位均已纳入本次产权登记范围。

5.对于其他与产权登记有关的未尽事宜均由本单位负责。


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网络编辑:办公室
信息审核:任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