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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工作规程

来源:铜川财政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12-12 00:0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内部工作规程》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理顺我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于行政事业单位,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有机结合,根据《铜川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铜政发〔2007〕7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并参照省厅做法,制定了《铜川市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主题词:财政  资产  工作规程△  通知


铜川市财政局办公室           2011117日印发 


 

铜 川 市 财 政 局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工作规程

 

政府采购与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以下简称资产采购科)为我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科室,负责市级并指导全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会同局相关业务科室按内部工作规程实施具体管理。

一、资产配置计划编报程序

(一)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申请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资产的,按下列程序报批:

1、行政事业单位需要新增资产配置,应在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时,根据资产存量,填制《政府采购预算表》,提出拟购置、建设、维修资产的品目、数量、资金额度,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财政局资产采购科审批。

2、资产采购科根据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结合资产配置标准、资产调剂及资源共享等条件,对照填报说明及申请单位的人员编制、资产存量状况等进行审核,提出增量资产初审意见。

3、资产采购科将初审意见会签局相关业务科室,局相关业务科室结合财力、人员和经费开支情况、项目安排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4、资产采购科根据局相关业务科室反馈意见,汇总后提交预算科。未经批准的资产购置计划,不能作为部门预算审批的依据。

5、预算科结合预算编制政策和财力情况统筹考虑后,确定单位增量资产预算安排意见,将预算草案报局长审定后执行。

6、年度预算执行中,行政事业单位新购建资产,由资产采购科会同局相关业务科室进行实地考察,根据单位资产存量提出配置意见报局领导审批。新购置资产若年初预算计划中没有列入,则不予办理。

7、行政事业单位购建的资产由资产采购科审批并确定采购方式,采购结束后,由资产采购科通知各行政事业单位对采购的资产进行验收,登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固定资产卡片等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必须做到资产与发票、账卡、账账相符。

8、经批准召开的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坚持能调不租、能租不买、节约使用、有效管理的原则,确需临时购置的,由会议或活动主办单位按上述程序报批。

9、行政事业单位对上级部门调拨的资产,接受捐赠、奖励的资产,由局相关业务科室会同资产采购科督促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入账,并登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录入资产。

10、行政事业单位新购建的项目完工后,由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局相关业务科室初审,资产采购科复审,经主管领导审定后,下达批复文件,并将批复文件抄送局相关业务科室。

11、局相关业务科室、市国库支付局在办理行政事业单位购置资产资金支付手续时,购置发票上没有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专用章和未提供录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后打印的资产卡片(加盖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专用章),则不予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二)年度部门预算执行中,行政事业单位申请使用追加预算、各类专项资金、非税收入等财政性资金购置资产的,局相关业务科室应会同资产采购科根据资产配置标准及有关规定,对资产购置或购建项目,提出资产配置的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批。

二、资产出租、出借、租赁等事项的审批程序

(一)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由单位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局资产采购科审批。

(二)资产采购科根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提供的文件、证件及材料会签局相关业务科室进行批复。数额巨大的,报市政府审批。资产采购科将批复单位的文件,同时抄送局相关业务科室。

(三)对数额较大、期限较长、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由资产采购科会同局相关业务科室商有关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专业人员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严谨的可行性论证,论证结果报市财政局,资产采购科会签局相关业务科室,报局领导审批。

(四)经批准利用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的,申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报资产采购科核准,评估结果作为确定国家投入资金和收益的依据。

(五)行政事业单位租赁办公和业务用房,由单位申请,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核,资产采购科根据现行标准审批,按每人8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10元核定,超出部分单位自行负担。局相关业务科室依据核定结果办理追加预算。

三、资产处置工作程序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土地、房屋建筑物、车辆、设备等各类国有资产(含罚没资产和无形资产)处置管理,按照《铜川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铜政发〔2007〕74号)相关规定执行。

资产处置具体程序如下:

资产处置由单位提出申报意见,主管部门审核,以正式文件报市财政局,向资产采购科提供相关资料并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资产出售、出让、报损、报废需要评估的,须提供评估、鉴定报告。资产采购科根据资产管理规定进行审核审批,并按规定的方式处置资产,下达批复文件。

资产处置批复文件作为行政事业单位今后申请购买同类资产的依据,对于不按规定处置资产或拒绝调剂的,资产采购科会同局相关业务科室暂不受理其下年度资产购置预算申请。

四、资产收益管理工作程序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和有偿使用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按照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和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全额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按照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由资产采购科从综合科领取《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缴款书》,资产采购科开具票据,缴款人持《缴款书》将资产处置收入直接缴入指定代理银行,单位依据资产处置批复文件进行账务处理并将资产数据录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五、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资产同级报告、资产信息管理、监督检查

产权纠纷调处由资产采购科依据行政事业单位申请,会同局相关业务科室,根据《铜川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资产信息管理、监督检查由资产采购科会同局相关科室适时开展。对于各单位资产清查情况及资产统计报告,资产采购科应送局相关业务科室,资产动态信息系统可作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管和编制部门预算的参考依据。资产采购科应根据《铜川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会同局相关科室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六、其他事项

涉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其他事项,由资产采购科根据管理职责,按照财政部第35号、36号令和《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资〔2007〕4号)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资〔2008〕29号)的有关规定,会同局相关业务科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网络编辑:办公室
信息审核:任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