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健全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陕西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资〔2023〕111号)和《陕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陕财办资〔2023〕11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们修订完善了行政事业性资产相关制度办法。现将《铜川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铜川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认真阅研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9月28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我局,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高文倩
联系电话:0919-3281620
电子邮箱:1982816841@qq.com
传真:0919-3157451
邮寄地址:铜川市新区金谟东路1号(政府采购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
附件:1.铜川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铜川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铜川市财政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