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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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财政局关于征求《铜川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铜川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9-19 08:4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健全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陕西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资〔2023〕111号)和《陕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陕财办资〔2023〕11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们修订完善了行政事业性资产相关制度办法。现将《铜川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铜川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认真阅研并提出修改意见,并于9月28日前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我局,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高文倩

联系电话:0919-3281620

电子邮箱:1982816841@qq.com

传真:0919-3157451

邮寄地址:铜川市新区金谟东路1号(政府采购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科)

    附件:1.铜川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2.铜川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铜川市财政局

2023年9月19日

草案图解:铜川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草案)

          铜川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草案)


网络编辑:邵华
信息审核:任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