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结合各区县困难群众数量、财政困难程度及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5 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2025〕80 号)及市民政局《关于申请下拨 2025 年中央和市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函》(铜民函〔2025〕90 号),现下达你区县困难群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 万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主要支持各区县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理、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支出。
二、本次下达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各区县财政、民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社〔2024〕73 号)要求,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专款专用,统筹安排,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 2)做好绩效监控和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五、此次下达资金收入列 2025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 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899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按照实际支出列具体科目。转移支付功能科目列“2300248 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 “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附件:1.资金分配表(总表不发)
2.绩效目标表
铜川市财政局
202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