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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6-17 11:4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根据省财政厅 省住建厅《关于下达 2024 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综〔2024〕11 号)、铜川市住建局等四部门转发《关于下达 2024 年度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通知》(铜住建发〔2023〕140 号)及铜川市住建局等三部门转发《关于下达 2024 年度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第二批计划的通知》(铜住建发〔2024〕86号),现下达你单位( 区 县 )2024年 中 央 补 助 资 金 万 元 。 项 目 代 码 :10000013Z135080000028,请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接收并下达预算指标。该项收入列 2024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210108 老旧小区改造”、“2210199 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转移支付功能科目列“2300258 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601 资本性支出(一)”、“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该项资金用于已纳入中央本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项目,具体使用范围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4〕15 号)规定执行。2024 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各区县财政部门在分解下达补助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将补助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录入预算指标。

各区县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收到补助资金后,结合本区县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计划实际情况,尽快分解下达资金,尤其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要统筹用于年度改造计划。要督促同级住建部门,结合项目实际,将补助资金分解到具体改造项目,项目和资金下达文件同时抄送市财政局和市住建局。并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于奖励资金,各区县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范围规范使用,会同住建部门研究建立以奖代补机制,重点对进展快、示范效应好的项目予以奖励,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指导有关部门统筹使用好各类资金,有序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按季度将相关情况报送市财政厅和市住建厅。

各区县财政部门和住建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分解下达绩效目标,做好全流程绩效运行监控,强化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市级将不断加强资金监管,定期通报资金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 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2024 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铜川市财政局

2024年6月17日

小区改造

第二批计划的通知》(铜住建发〔2024〕86 号),现下达你单位

( 区 县 ) 2024 年 中 央 补 助 资 金 万 元 。 项 目 代 码 :

10000013Z135080000028,请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接收并下

达预算指标。该项收入列 2024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

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

“2210108 老旧小区改造”、“2210199 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

出”,转移支付功能科目列“2300258 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

移支付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601 资本性支出(一)”、“51301

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该项资金用于已纳入中央本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项目,

具体使用范围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

办法》(财综〔2024〕15 号)规定执行。2024 年中央财政城镇保

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

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各区县财政部门在分解下达补助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

标文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将补助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

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

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

来源分别列示和录入预算指标。

各区县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收到补助资金后,结合本区县年

度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计划实际情况,尽快分解下达资金,尤其

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要统筹用于年度改造计划。要督促

同级住建部门,结合项目实际,将补助资金分解到具体改造项目,

项目和资金下达文件同时抄送市财政局和市住建局。并实行专项

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

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对于奖励资金,各区县财政部

门要严格按照项目范围规范使用,会同住建部门研究建立以奖代

补机制,重点对进展快、示范效应好的项目予以奖励,切实发挥

示范引领作用。

各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指导有关部门

统筹使用好各类资金,有序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时掌握

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按季度将相关情况报送市财政厅和市

住建厅。

各区县财政部门和住建部门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的有关规定,及时分解下达绩效目标,做好全流程绩效运行监控,

强化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应用。市级将不断加强资金监管,定期

通报资金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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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4 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

配表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2024 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

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铜川市财政局

2024 年 6 月 17 日


网络编辑:邵华
信息审核:任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