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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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
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7-24 17:0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根据省财政厅 省住建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综〔2024〕21号)、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4年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县(区)和联系点项目的通知》(陕建发〔2024〕93号)、铜川市住建局等四部门转发《关于下达2024年度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通知》(铜住建发〔2023〕140 号)及铜川市住建局等三部门转发《关于下达2024年度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第二批计划的通知》(铜住建发〔2024〕86 号),现下达你区省级补助资金 万元。请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接收下达预算指标。该项收入列 2024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列“2210108 老旧小区改造”,转移支付功能科目列“2300258 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该项资金用于本年度计划明确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具体使用范围按照《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综〔2024〕17 号)执行。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作为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省级配套,参考中央资金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各区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结合本区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计划实际情况,尽快分解下达资金,要督促同级住建部门,结合项目实际,将补助资金分解到具体改造项目,项目和资金下达文件同时抄送市财政局和市住建局。对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奖补资金,各区应结合项目投资额度、改造体量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配方案,剩余部分可统筹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各区财政部门在分解下达补助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将补助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录入预算指标。各区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当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指导有关部门统筹使用好各类资金,有序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并按季度将相关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和市住建局。各区在组织预算执行中进一步强化绩效监管,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参照中省和市级做法,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按要求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市级将不断加强资金监管,定期通报资金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分配表

      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2024年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铜川市财政局

2024年7月24日







网络编辑:邵华
信息审核:任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