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下达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7 项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社〔2024〕60号),以及铜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申请 2024 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的函》(铜卫健函〔2024〕145号),现下达你区(县)补助资金 万元,专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支出,其中: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 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接收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并通过一体化系统完成下达资金等工作。该项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100249“医疗卫生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年终省级转移支付功能科目列 2300249“医疗卫生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 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请各区(县)按照相关要求,尽快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合理规范使用。
三、请结合实际,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做好对下分解,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加强绩效监控,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本次下达资金中绩效扣减部分由各区县予以补足。
附件:1.2024 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铜川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