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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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24年第二批中央困难群众救助 补助资金(直达)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7-05 17:0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财政局

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直达)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结合各区县(单位)困难群众数量、乡村振兴、财政困难程度、绩效评价结果、资金结余情况等因素,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4 年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2024〕28 号)及市民政局《关于申请拨付2024年中省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函》(铜民函〔2024〕90号),现下达你区县(单位)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万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主要支持各区县(单位)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理、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二、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各区县在向下下达资金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已下达的直达资金和参照直达资金也需执行上述管理要求。

四、各区县(单位)要按照铜川市财政局 铜川市民政局《关于转发<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铜财社〔2020〕283 号)要求,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五、各区县应尽快盘活存量资金,加大消化结余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详见附件 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七、此次下达资金收入请列入 2024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 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300248 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支出功能科目列“2089999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件 1。


附件:1.资金分配表(总表不发)

      2.绩效目标表



铜川市财政局

2024年7月5日









网络编辑:邵华
信息审核:任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