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下达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7项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社〔2024〕60号),以及铜川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分配意见的函》(铜卫健函〔2024〕126号),现下达区(县、单位)补助资金 万元,专项用于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支出。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省卫健委、省财政厅印发的年度项目工作方案开展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通过预算一体化系统接收转移支付指标,并通过一体化系统完成预算下达工作。请将该预算收入列 2024 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拨付资金列入 2024 年政府支出功能科目 210040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年终省级转移支付功能科目列 23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见附表。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请你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尽快将直达资金分解,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严格资金管理,确保合理规范使用。
三、请结合实际,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同时对照整体绩效目标表(附件 2),合理确定辖区绩效目标,做好对下分解,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加强绩效监控,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分配表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铜川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