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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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四批)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8-29 16:5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财政局: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四批)的通知》(陕财办农〔2023〕75号)及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四批)的函》(铜农计财函〔2023〕31号),现将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四批)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请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接收并下达预算指标。该项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19防灾救灾”,转移支付功能科目列“23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各地要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文件)做好资金使用和管理。本次下达的救灾资金重点用于湿粮烘干所需物资材料及服务补助,各地可结合实际统筹兼顾用于种粮农民因“烂场雨”导致的小麦秋播用种方面补助。资金下达文件应报市财政局备案,并抄送市农业农村局。

二、考虑到灾害发生的区域性,省级将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切块到市,市级在测算时,已将省管县一并纳入安排,请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核实灾情,合理安排年度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挤占、挪用。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请填报《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备案表》(附件2),并于9月15日前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绩效目标要与投入金额相匹配,清晰反映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的使用效果。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分配表

附件2:区域绩效目标表



铜川市财政局

2023年8月29日




网络编辑:邵华
信息审核:任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