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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政府采购创新做法入选全省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来源:铜川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04-29 14:4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2022年第一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中,铜川市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入选,经验做法在全省推广。

一是“放”出活力,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采购活动。清除不合理限制条件和流程,全面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优化采购活动办事程序,细化采购活动执行要求,规范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及时支付采购资金,完善对供应商的利益损害赔偿和补偿机制。优化政府采购交易方式,及时公示采购信息,推进全流程电子化,通过在线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鼓励社会代理机构通过线上开展业务,提高政府采购执行效率。全面取消政府投标保证金,减免收取履约保证金,允许供应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缴纳或提供,明确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责任,进一步激发政府采购市场活力,这一做法受到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二是“管”出公平,增强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财政部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其提供的政府采购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及时、完整、准确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方便市场主体免费获取、查询,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便捷、准确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权利。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年度采购意向随部门预算一并公开,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不含涉密项目)均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站公开采购意向。年度内新增采购项目,至少在公开采购前30日进行意向公开。加强政府采购信用记录及运用。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诚信与评价系统对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信用评价及失信行为进行记录。

三是“服”出便利,激发政府采购市场活力。大力压缩采购时限加快采购进度,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组织做好项目履约验收服务,鼓励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代理机构验收。对于采购人与使用人、服务对象分离的采购项目,邀请实际使用人、服务对象参与验收。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并将项目验收报告在平台公示备案。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优惠评审、优先采购等政策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同时,在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通知书中告知供应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和融资渠道,为供应商融资提供便利。2021年通过“政采贷”模式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贷款26笔6075万元,全省领先。


网络编辑:邵华
信息审核:任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