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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出台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来源:铜川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1-12-21 09:3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确保地方粮油储备安全,铜川市出台了《铜川市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从使用范围、分级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明确责任、落实配套,进一步完善了铜川市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

一是明确责任,分级管理。粮食风险基金不再实行包干办法,按照事权、财权统一原则,《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粮食风险基金管理范围、权限、责任,分级落实粮食风险基金地方配套资金等内容,并根据相关因素测算到区县,分级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二是专户管理,统筹使用。粮食风险基金实行专户管理,《办法》明确粮食风险基金用于市与区县储备粮油利费补贴,消化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和经营性粮食财务挂账的相关支出,同时粮食风险基金按国家规定的用途统筹使用,节余的粮食风险基金,可用于支持粮食产业化等粮食方面的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三是适当补助,分级负担。《办法》规定市级储备粮油利费补贴,由市财政局在粮食风险基金中直接支付,区县储备粮油利费补贴由市财政用粮食风险基金给予适当补助,对于市级下达的粮油储备计划内的实际储备粮油费用给予定额补助,每年储备粮补助0.06元/斤,储备油补助0.2元/斤,超出部分由区县负担。

四是加强监督,规范管理。《办法》要求各区县要按照有关政策,将应筹集的粮食风险基金纳入财政预算,足额保障,同时加强对粮食风险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不得随意改变补贴资金的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网络编辑:邵华
信息审核:任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