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市委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共铜川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铜川市审计局近日出台了《铜川市市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馈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馈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实施办法》明确审计结果反馈以会议形式进行,一般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送达后在被审计单位召开,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被审计单位及纪检派驻有关同志共同参与。审计项目结束后,由审计组按照要求准备反馈材料、制定反馈会方案,经分管领导批准后通知被审计单位进行实施,会后将反馈情况编制重要管理事项纳入审计项目档案。应当以经济责任审计发现问题清单为基础,重点反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审计处理意见和审计建议,并明确整改期限和具体要求。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审计反馈情况作出表态,并就整改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实施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我市市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馈机制,夯实被审计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审计整改责任,增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