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 川 市 审 计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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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2号
(总第286号)
TONG CHUAN SHI SHEN JI JU
SHEN JI JIE GUO GONG GAO
新材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三条和《陕西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的规定,市审计局自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7月31日,对铜川新材料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材料园区管委会”)负责建设的新材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情况进行审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审计的新材料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含三个独立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新材料园区管委会,代建单位铜川市华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一)北部片区排水防涝补短板工程项目情况
市行政审批局以“铜行审建设〔2020〕73号”批复项目初步设计。陕西建工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工程施工。陕西鼎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中标工程监理。
(二)纵十五路(照金路—纬三路)道路工程项目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以“铜发改投资〔2017〕334号”批复项目初步设计。陕西世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项目施工。陕西大丰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标项目监理。
(三)南部污水管网工程项目情况
新区发改局以“铜新发改发〔2020〕66号”批复项目初步设计。铜川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工程施工。项目监理单位西安普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超概算投资合计2234.38万元。
(二)代建费计取不合规。
(三)未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告。
(四)多计工程结算价款1541.29万元。
(五)华原公司多支付造价咨询费9.6万元。
三、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一)新材料园区管委会应对超概算建设内容按规定报原审批部门审批,根据审批意见进行处理。
(二)新材料园区管委会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合理确定项目建设管理费率。
(三)新材料园区管委会应及时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四)新材料园区管委会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结算。
(五)新材料园区管委会应督促华原公司对多付造价咨询费予以追回。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新材料园区管委会正在补办超概投资审批程序。
(二)新材料园区管委会已严格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合理确定项目代建费率,统计核实所有代建项目费用。
(三)新材料园区管委会已要求华原公司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尽快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规范项目决算管理。
(四)新材料园区管委会已要求华原公司以审计结果为准,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结算。
(五)多付造价咨询费用9.6万元已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