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 川 市 审 计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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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8号
(总第243号)
TONG CHUAN SHI SHEN JI JU
SHEN JI JIE GUO GONG GAO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铜川市审计局对铜川市人民检察院2016至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铜川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全市各级人民检察院,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二)2016至2018年财政预算收支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
市人民检察院2016至2018年年初财政预算3647.86万元,增加预算2360.88万元,调整后预算6008.74万元。
2.预算支出情况
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支出合计1568.66万元,2017年支出合计1840.06万元,2018年支出合计1716.31万元。
3.预算结余情况
账面结余情况:2016年年初结余1117.81万元,2016年年末结余1347.68万元,2017年年末结余1182.11万元,2018年年末结余1566.91万元。
二、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往来款三年以上挂账未及时清理。
(二)部分支出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三)部分固定资产未登记。
(四)部分支出超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
(五)部分商品采购未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
(六)部分原始凭证不完整、不规范。
(七)账目结余金额不正确、会计科目使用不准确等账务管理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一)对往来款三年以上挂账未及时清理的问题,责令市人民检察院要切实加强债权债务的处理工作,立即清理账龄3年以上的往来款项,在今后的工作中,对各种往来款项也要及时清理,不得长期挂账。
(二)部分支出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问题,责令市人民检察院严格使用公务卡结算,减少现金使用。
(三)部分固定资产未登记的问题,责令市人民检察院予以纠正,补计“固定资产”,规范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四)部分支出超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的问题,责令市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控制现金支出金额。
(五)部分商品采购未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的问题,责令市人民检察院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六)部分原始凭证不完整、不规范的问题,责令市人民检察院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加强原始凭证审核管理。
(七)账目结余金额不正确、会计科目使用不准确等账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责令市人民检察院及时整改,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
对以上审计发现的问题,铜川市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提出处理意见,明确整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