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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铜川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8-20 10:4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全面深化提升的重要一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在全面依法治市中践行五项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一步加强宪法法律的贯彻实施,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强化法律实施监督,充分发挥法治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铜川,为新时代铜川追赶超越、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各级党委(党组、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专题组织学习,认真进行讨论。法治工作部门要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全面学习。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市委政研室和市法学会等单位要充分发挥优势作用,多形式组织学习研究,拓展学习宣传的广度深度。

二、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市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2.完善全面依法治市制度机制。出台《法治铜川建设规划(2020-2025年)》《铜川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年)》《关于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中共铜川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督查工作实施办法》。制定《铜川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关于开展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研究建立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3.夯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铜川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落实年度报告工作制度,健全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加强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法治知识考试工作。

4.强化宪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将宪法学习宣传贯彻作为法治社会建设的重点内容。认真组织“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实施宪法宣誓制度,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执法检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5.加强区(县)法治建设领导机构建设。巩固和完善区(县)机构改革成果,理顺体制关系、健全工作制度、规范运行机制,加强本地区法治建设的牵头抓总、运筹谋划、督促落实等工作。

三、切实加强对改革发展稳定的法治保障

6.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持续加强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宣讲,引导社会公众增强疫情防控意识、法治意识。

7.强化高质量发展法治保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全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依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加强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相关工作,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提供法治保障。

8.加强“三重一大”制度的法治保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团队作用,为党委、政府重大决议事项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加强招商引资、对外合作等方面的法治保障,围绕“引进来”“走出去”法治问题和法律风险开展专题调研,推动解决相关法律问题。

9.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实施《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涉及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健全和落实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合法财产。

10.加强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持续加强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司法,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严格刑事责任追究,深入开展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11.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制定我市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办法,推进法治乡村建设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充分发挥法治在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中的保障作用。

四、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12.健全立法工作机制。落实市委对地方立法的决策制度,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立法工作的机制,发挥政府在立法中的依托作用。完善立法工作制度,加强立法调研,做好立法评估,实施征集社会立法建议和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规章草案。

13.落实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全面落实立法计划,加强地方立法工作,为推进城市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支撑。

五、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4.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积极开展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示范区(县)创建活动,全面推进省、市两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15.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实施监督、行政规范性文件及事务的合法性审查和配套制度建设等工作。

16.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持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督。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一网通办”,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17.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市场监督、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合理配置执法资源,推进执法重心向基层政府下移,积极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强化执法工作保障,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逐步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探索市场监管执法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联席会议制度。

18.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法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完善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制度,全面提升执法公信力。

19.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市、区县行政执法单位“三项制度”全覆盖。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等,加快推动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综合管理监督系统建设。

20.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推动建立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

六、不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21.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审判权、检察权运行机制,不断健全与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权力清单,落实院庭长监管责任。完善法官、检察官员额动态调整机制、业绩评价机制,落实员额退出机制,健全司法辅助人员配套机制。健全司法人员履职保障和违法责任追究机制。

22.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庭审实质化,深化“捕诉一体”改革,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化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体制改革。严格落实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刑事案件管辖分工和刑事立案标准等规定,细化完善常见多发案件证据收集、固定指引。

23.完善民事诉讼制度体系。加强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推进案件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完善诉前多元解纷联动衔接机制,建立企业民商事纠纷诉调对接、风险防范联动机制。推进民事执行体制机制改革。

24.推进行政诉讼制度改革。落实行政审判工作机制要求,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化解,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案件管辖机制,完善案件管辖标准及类型,优化行政审判资源配置。

25.持续深化检察改革。加强检察机关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工作,深化监狱巡回检察制度改革,推进在市、区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驻派检察机制改革,强化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发挥法律监督作用。

26.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大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力度,完善律师执业行为监管机制。深化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制度改革。加强司法鉴定管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

七、进一步增强公民法治观念

27.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全面完成“七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积极筹备“八五”普法活动,进一步深化普法宣传,扎实推进宪法法律“六进”活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工作,实现全市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

28.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宣传教育,制定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把法治宣传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内容,拓展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的法治宣传功能,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讲座、展览等活动。把法治文化与我市的民俗文化、孝文化、廉洁文化、矿山文化融为一体,加强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动全市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

29.完善人民群众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的制度机制。积极推进基层法治工作联系点建设,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意见建议。健全人民陪审员制度。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部署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执法司法工作试点。

30.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加强司法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治理政府失信行为。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强化社会信用监管、信息共享和公示,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建立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

31.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机制,充分发挥服务平台功能作用,推动优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依托“12348”法律援助热线、法律援助“专家门诊”、“法律小讲堂”“法援大讲堂”等平台作用,认真研究因疫情引起的企业复工、保险待遇、合同履行等法律问题,强化分类指导,提出有针对性的法律指引。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实施民法典,强化服务导向、提升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方法。

32.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加强各类调解之间的衔接联动。推进全市“一村一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全覆盖,以“和为贵”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加强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和培训。

33.加强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探索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推动立法、执法、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跨部门、跨区域交流。推行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各级法治干部的理论和实务培训,增强法治队伍战斗力、竞争力。

34.积极推进依法治市信息化工作。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建设法治工作信息化平台,整合法治信息资源,逐步实现立法、执法、司法、普法部门之间和区域之间信息平台共建共享、互联互通。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各协调小组要健全完善统筹协调、沟通联络、督促落实工作机制,细化分解工作任务、确定牵头责任单位,坚持按季度汇总报送工作任务台账,协调推进相关领域任务落实。各责任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所承担工作任务,建立工作任务台账,明确时间进度、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月向工作任务领衔小组(牵头单位)更新情况。市委依法治市办要及时对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确保全面依法治市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附件:《中共铜川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

点》明确的主要事项及分工方案

附件

《中共铜川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

2020年工作要点》明确的主要事项及分工方案

一、开展理论研究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各级党委(党组、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专题组织学习,认真进行讨论。法治工作部门要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全面学习。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行政学院)、市委政研室和市法学会等单位要充分发挥优势作用,多形式组织学习研究,拓展学习宣传的广度深度。

领衔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党校、市委政策研究室、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市法学会

二、落实立法事项

1.落实市委对地方立法的决策制度,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立法工作的机制,发挥政府在立法中的依托作用。完善立法工作制度,加强立法调研,做好立法评估,实施征集社会立法建议和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规章草案。

领衔小组:立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级相关部门

2.认真落实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领衔小组:立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级相关部门

3.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执法检查。

领衔小组:执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4.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

领衔小组:立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

三、加强对改革发展稳定的法治保障

1.加强区(县)法治建设领导机构建设。巩固和完善区(县)机构改革成果,理顺体制关系、健全工作制度、规范运行机制,加强本地区法治建设的牵头抓总、运筹谋划、督促落实等工作。

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

2.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全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依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领衔小组:执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人社局、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能源局、市外事服务中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税务局、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保监分局,市级相关部门

3.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团队作用,为党委、政府重大决议事项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加强招商引资、对外合作等方面的法治保障,围绕“引进来”“走出去”法治问题和法律风险开展专题调研,推动解决相关法律问题。

领衔小组:司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司法局、市商务局

4.健全和落实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

领衔小组:执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家安全局、市税务局、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铜川银保监分局

5.加强司法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治理政府失信行为。

领衔小组:执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家安全局、市税务局

6.持续加强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司法,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严格刑事责任追究。

领衔小组:执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级相关部门

7.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在乡村建设、乡村治理中的保障作用。

领衔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扶贫局,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

8.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持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督。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一网通办”,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领衔小组:执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

9.完成市场监督、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合理配置执法资源,推进执法重心向基层政府下移,积极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

领衔小组:执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

10.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逐步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市场监管执法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联席会议制度。

领衔小组:执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

11.加强“三重一大”制度的法治保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团队作用,为党委、政府重大决议事项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领衔小组:执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12.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领衔小组:执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级相关部门

13.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法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

领衔小组:执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级相关部门

14.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机制。

领衔小组:执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法院,市级相关部门

15.完善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制度,提升执法公信力。

领衔小组:司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级相关部门

16.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市、区县行政执法单位“三项制度”全覆盖。

领衔小组:执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

17.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等制度措施,推动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综合管理监督系统建设。

领衔小组:执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

18.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推动建立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机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

领衔小组:执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

19.进一步健全审判权、检察权运行机制,不断完善与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权力清单,落实院庭长监管责任。完善法官、检察官员额动态调整机制、业绩评价机制,落实员额退出机制,健全司法辅助人员配套机制。健全司法人员履职保障和违法责任追究机制。

领衔小组:司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编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家安全局

20.深化“捕诉一体”改革,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领衔小组:司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21.深化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体制改革。

领衔小组:司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

22.严格落实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刑事案件管辖分工和刑事立案标准等有关规定,细化完善常见多发案件证据收集、固定指引。

领衔小组:司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3.加强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推进案件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完善诉前多元解纷联动衔接机制,建立相关企业民商事纠纷诉调对接、风险防范联动机制。推进民事执行体制机制改革。

领衔小组:司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级相关部门

24.落实行政审判工作机制要求,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化解,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案件管辖机制,完善案件管辖标准及类型,优化行政审判资源配置。

领衔小组:司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法院

25.加强检察机关刑事案件退回补充侦查工作,深化监狱巡回检察制度改革,积极推进在市、区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驻派检察机制改革,强化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发挥法律监督作用。

领衔小组:司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司法局

26.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大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力度,完善律师执业行为监管机制。深化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制度改革。

领衔小组:司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27.全面完成“七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进一步深化普法宣传,扎实推进宪法法律“六进”活动。

领衔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司法局、团市委

28.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工作,实现全市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清单全覆盖。

领衔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相关部门

29.把法治宣传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内容,拓展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的法治宣传功能,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讲座、展览等活动。把法治文化与我市的民俗文化、孝文化、廉洁文化、矿山文化融为一体,加强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动全市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全覆盖。

领衔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司法局

30.推进基层法治工作联系点建设,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意见建议。

领衔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31.强化社会信用监管、信息共享和公示,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建立信用修复机制,鼓励和引导失信主体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

领衔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工信局、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

32.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机制,充分发挥服务平台功能作用,推动优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工作要紧扣贯彻实施民法典,强化服务导向、提升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方法。

领衔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

33.依托“12348”法律援助热线、法律援助“专家门诊”、“法律小讲堂”“法援大讲堂”等平台作用,认真研究因疫情引起的企业复工、保险待遇、合同履行等法律问题,强化分类指导,提出有针对性的法律指引。

领衔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卫健委,市级相关部门

34.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加强各类调解之间的衔接联动。推进全市“一村一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全覆盖,以“和为贵”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的参与权。加强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和培训。

领衔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法院,市级相关部门

35.加强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探索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推动立法、执法、司法机关领导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跨部门、跨区域交流。

领衔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法学会,市级相关部门

36.推行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

领衔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级相关部门

37.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

领衔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38.推进依法治市信息化建设。

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

四、制定出台的重要文件

1.法治铜川建设规划(2020-2025年)。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2.铜川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5年)。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3.关于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市法院

4.中共铜川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督查工作实施办法。

责任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

5.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6.关于开展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7.铜川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8.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办法。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五、举办的重要会议和活动

1.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学宪法讲宪法”活动。

领衔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政法委、市司法局

2.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

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

3.健全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落实人大常委会任命干部法治知识考试工作。

领衔小组: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司法局

4.积极开展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示范区(县)创建活动,全面推进省、市两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领衔小组:执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

5.开展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领衔小组:司法协调小组、执法协调小组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级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

6.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筹备“八五”普法启动。

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级相关部门


网络编辑:周天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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