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2022年8月2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水泥运输合同》,乙公司委托甲公司承运水泥,运费按45元/吨结算,每月26日为对账挂账日,乙公司需在对账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上月70%的运费。若逾期付款,乙公司需承担LPR四倍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2022年12月至2024年4月合同履行期间,甲公司累计运输水泥26,370.9吨,应收运费118.31万元。乙公司仅支付了19.7万元,拖欠运费98.61万元。甲公司多次催要未果,遂于2024年5月向法院起诉,并委托陕西兰天律师事务所何攀律师担任代理人。
二、律师工作情况
(一)精准锚定证据,夯实欠款基础。承办律师审查结算单与电子发票时,发现发票记载的193.1吨临时运输业务(对应运费8,689.5元)未包含在常规结算记录中。通过调取甲公司经办人与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成功固定了该笔临时运输款独立存在的证据,为准确认定总欠款金额奠定了基础。同步查证发现乙公司股东未实缴1000万注册资本,留存了未来可能追究股东责任的依据。
(二)及时诉前保全,阻断财产转移风险。鉴于乙公司已停业一年的高风险状况,承办律师立即启动诉前财产保全程序,成功冻结了乙公司账户(虽然仅保全微量资金,但有效阻断了财产转移)。在保全措施完成后15日内,高效完成全部起诉材料的准备工作。诉讼请求明确主张:运费本金98.61万元、按LPR四倍计算的违约金(自2024年4月26日起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以及包括律师代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在内的全部实现债权费用。
(三)判决生效无缝衔接执行。耀州区人民法院判决全额支持甲公司的诉讼请求。乙公司上诉,后撤诉,一审判决正式生效前,承办律师提前在裁定送达当日起草好《强制执行申请书》,待履行期满次日,即2025年2月26日,立即向法院递交执行申请,实现了“裁判生效”与“强制执行”的零时差高效衔接。
(四)创新执行破局“无财产”困境。执行阶段发现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58.6万元到期债权,承办律师向法院提交了掌握的《商品混凝土采购合同》及《混凝土结算单》作为证据,并了解到乙公司已就丙公司拖欠货款事宜在未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承办律师密切关注案件进展,采取“三步走”策略破局:一是前瞻控制,在丙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尚未到期时,即与耀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协调,向丙公司发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二是跨院确权,通过跨法院协作,获取并确认了未央区人法院作出确认该笔债权真实性的《民事调解书》;三是促成和解,最终促成甲公司(申请执行人)、乙公司(被执行人)、丙公司(次债务人)三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三、服务效果
通过创新“执行第三方到期债权”路径实现债权,由次债务人丙公司直接向债权人甲公司分期履行债务,履行总金额为107.93万元,履行方式为自2025年8月1日起,每月1日支付26.82万元,直至付清。
该案例是一起典型的运输合同纠纷案,律师通过精细化的办案策略,在诉讼全周期中发挥了关键性作用。通过跨法院、跨案件的程序高效衔接与资源整合,最终将“胜诉判决书确认的权益”有效转化为“真金白银”的债权回收,为处理债务人偿付能力不足类型的案件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实操范本。(焦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