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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
筑牢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屏障”

来源:法律援助中心 发布时间:2023-10-13 17:0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习近平总书记从党和国家发展全局高度,就做好妇女儿童工作、推动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为做好新时代新征程妇女儿童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铜川市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重要论述为指引,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强化法律服务意识,多措并举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新时代妇女儿童工作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一是健全法律援助机制,做妇女儿童的“守护人”。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机制,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为妇女儿童提供线上线下双联动的法律援助服务模式,全方位畅通妇女儿童维权渠道。开展“法援惠民生 关爱妇女儿童”法律援助活动,将入学、婚姻、财产继承、家庭暴力、虐待等常见法律问题列为援助事项。开辟妇女儿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申请法律援助的妇女儿童,做到优先接待、优先解答、优先受理。今年以来,全市共受理涉及妇女、未成年人(儿童)法律援助案件189件。

二是深化矛盾纠纷调解,做妇女儿童的“代言人”。健全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针对婚姻家庭、妇女儿童矛盾纠纷,建立集中性、经常性排查调处工作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涉及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的生产生活纠纷、邻里矛盾等,从源头上预防“民转刑”案件发生,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今年以来,全市共调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80件,调解成功79件,调解成功率达98.7%,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三是强化法治教育引导,做未成年人的“点灯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提高教育领域依法治校水平。全市中小学共配备法治副校长118人(其中:小学77人,中学41人)。法治副校长在我市中小学法治教育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形式多样的普法教育活动,有效增强了师生法治观念,进一步提高了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治教、学校依法治校能力,形成了自觉学法守法的教育环境、社会环境。

四是用心用情帮扶引导,做矫正对象的“引路人”。建立完善妇女儿童社区矫正人员工作制度,把妇女儿童社区矫正人员作为重点帮扶对象。根据妇女儿童的心理特点、家庭情况、犯罪原因等,有针对性地制定妇女儿童矫正方案,采取有益于他们身心健康发展的矫正措施,开展思想、法治、道德教育以及心理辅导,通过亲情感化、帮扶教育,促使他们早日回归社会。目前,全市共有在册女性社区矫正对象和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共24人,无一出现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的现象。

五是丰富法治宣传形式,做妇女儿童的“贴心人”。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铜川司法”“铜川市法律援助中心”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大力开展法律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妇女儿童维权意识。充分利用“三八”妇女节、“六一”儿童节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妇女儿童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免费提供婚姻、家暴、未成年人抚养等法律咨询服务,提高妇女儿童依法维权意识,营造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浓厚社会氛围。今年以来,共印制妇女儿童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资料10000余份,发布妇女儿童相关法律维权视频、信息20余期,开展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等法治宣传20余场次。(尚元伟)


网络编辑:周天邦
信息审核: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