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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一周一案三问” 普法微课堂(五十五)

网络交友需谨慎 当心钱财被“套路”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2-07-22 11:0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一案】

2018年4月,牛某通过微信认识了薛某并加为好友,二人经常微信聊天但未曾谋面,7月4日牛某以患病需钱治病为由,从薛某处借3000元。因薛某没钱,牛某便教会薛某从“招联借款”网络贷款APP上贷款3000元,薛某通过微信将3000元转给牛某。该款还款期到后,薛某让牛某还钱,牛某称自己没钱,又让薛某再贷款,先将牛某自己的信用卡贷款还了,额度提升了,再由牛某用信用卡套现还薛某的钱为由,让薛某从“去哪儿借”、“有凭证”、“有用折扣”等多个网络贷款app上先后贷款25300元,薛某将贷款全部通过微信或支付宝转给牛某,后薛某又将自己看病报销的11711元通过取现、转账的方式,先存到自己的微信和支付宝里,然后再转给牛某。牛某将从薛某处骗取的4万余元除用于还欠款外,还用于网络游戏挥霍。事发后,牛某已向被害人薛某退赔了全部损失,取得了薛某的谅解。

2019年12月,牛某在因涉嫌诈骗犯罪被办案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期间,通过微信认识了袁某,二人经常聊天但未曾谋面。袁某称自己有逾期网贷需要还,牛某谎称能帮袁某减免贷款违约金,只还本金,但是需要刷交易流水。牛某以此种方式先后让袁某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向自己转款128926元,牛某将骗取的钱除用于还欠款外,还用于网络游戏挥霍。

【裁判】

一、被告人牛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二、责令被告人牛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害人袁某退赔人民币128926元。

【三问】

1.本案的裁判要点是什么?

这起案件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上交友的方式,利用“网友”身份,获取被害人的信任后,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他人财产的行为。其花样繁多,行骗手段日新月异,主要特点有空间虚化,虚拟行为隐蔽化。

2.法院为何如此判决?

被告人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牛某在因涉嫌诈骗犯罪被办案机关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期间未能彻底悔改,停止犯罪,其主观恶性较大,故应从重处罚。鉴于牛某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赔偿了被害人薛某的损失并获得谅解,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对其从宽处罚。

3.本案对社会有何启示?

网络交友须谨慎,应加强警惕,保持理性,切勿轻易相信对方,特别涉及到自身财产利益时,更应引起重视,再三确认。


网络编辑:周天邦
信息审核: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