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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司法局关于开展第二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评估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8-06 09:3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按照《铜川市司法局关于加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的通知》(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安排,今年8—11月,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评估工作,评估结果作为有关行政执法评优评先、年度目标考核建议分值的重要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各执法单位完成《陕西省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指标体系》(以下统称《指标体系》)任务情况为主要评估内容,各执法单位今年的指标任务完成不低于85%。

二、评估对象

实行执法单位评估全覆盖。全市各级各类执法单位,含具有执法权的党委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部门直属的执法单位、受委托的执法组织等全部纳入本次评估。

三、时间安排

8月9日—8月31日,各行政执法单位对照《指标体系》评分表(附件)开展自查并打出分值,形成自查报告,评分表和自查报告报市司法局,同时准备评估相关资料。

9月1日—9月30日,市司法局组织专家学者对本级各类行政执法单位落实《指标体系》工作情况进行实地全面评估评定,对其自查分值和报告予以核实确定,并排出名次。对各区县政府开展评估工作进行抽评,选取一个执法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评估。

10月—11月,省司法厅对各设区市落实《指标体系》工作情况进行实地全面评估,并抽评部分行政执法单位落实《指标体系》工作情况。

四、评估方式

本次评估实行实地评估,不开会、不汇报。对照被评估单位自查报告、《指标体系》评分表和印证资料进行打分。

五、工作要求

各区县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以本次评估为契机,切实加强本地区、本单位、本系统“三项制度”及有关工作推进,加强工作督促指导,保证各执法单位完成85%指标任务。要落实评估全覆盖要求,坚决通报评估情况。要切实运用评估结果,对评估中暴露出的执法单位对“三项制度”不重视、不安排、不落实等突出问题,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鲁智        电话:3185906

附件:陕西省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指标体系评分表

铜川市司法局

2021年8月6日

附件.pdf


网络编辑:周天邦
信息审核:杜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