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社区矫正工作发展新要求,全面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司法行政机关主管职责,提高相关部门、单位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积极性和执行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规定,3月29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成立了铜川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法院副院长、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司法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委员会的成立,是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促进执法各环节密切衔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对预防和减少犯罪,夯实平安铜川法治铜川建设基层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本期编校:焦 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