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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司法局关于任命铜川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决定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19 15:14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人民监督员、各区(县)司法局:
  根据铜川市人民检察院、铜川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铜川市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司发〔2015〕75号)规定,经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察、社会公示等程序,铜川市司法局决定任命下列18人为铜川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排名不分先后)
  1.王  锋  陕西传媒集团三秦都市报铜川报道组记者
  2.刘治国  铜川永信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3.李琪(女) 铜川市规划监察支队助理工程师
  4.刘智  铜川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工会主席
  5.张博(女) 新区咸丰路街道裕丰园社区党支部副书记
  6.李光明  新区咸丰路办事处肖家村村民村民
  7.赵耀文  耀州区锦阳路办事处阿姑社村调委会主任
  8.房俊琴(女) 耀州区永安路街道解放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主任
  9.杨团林   耀州区天宝路街道杨家河村委会主任
  10.梁耀红(女) 耀州区天宝路街道天宝滩社区党支部书记
  11.史军鹏   铜川正兴现代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12.李燕(女) 陕西天地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13.李先文  陕煤铜川矿务局铁路运销分公司纪委副书记
  14.杨巧利(女) 印台区三里洞新建社区主任社区主任
  15.杨兆侠(女) 印台区城关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
  16.段信娥(女) 印台区环卫公司退休职工
  17.张俊海   宜君县尧生村镇走马梁村村主任
  18.雷文莉(女) 宜君县信访局工作人员


                                铜川市司法局
                                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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