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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23 10:0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7号),铜川市司法局是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行业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市律师协会工作。
  (四)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七)负责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
  (八)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协助省司
  法厅做好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
  (十)指导监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督察工作,协助区县管理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
  (十一)负责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监督检查局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会议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协调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公文管理、政务公开、保密、档案、安全、接待、信访、外事、后勤、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门户网站等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承担司法行政系统政策理论调研;负责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案件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统计工作。
  (二)政治部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干部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人事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警务督察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建议;负责局机关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三)法制宣传科
  拟订法制宣传教育、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指导检查法制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报道工作;开展执法情况调查研究,参与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律师公证管理科
  指导监督律师、公证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律师、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指导监督工作;指导检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联系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承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业务培训和履职考核工作,建立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信息库;指导联系市律师协会工作。
  (五)社区矫正管理科(基层工作指导科)
  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社区矫正规划、制度,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检查督导社区矫正工作,建立完善信息管理报送体制。指导监督司法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管理市人民调解协会、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协助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六)司法鉴定科
  拟订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协助省司法厅管理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工作;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县级)、副主任1名(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7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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