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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服务月”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30 15:0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9月1日是我省确定的法律援助宣传日,为了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知晓率,从8月底至9月底,市司法局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服务月。
  一是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条例》《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和我省《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政策、知识,宣传本地区法律援助便民惠民举措以及工作成果。整合司法行政资源,结合“法律六进”,充分利用文艺宣传、法制讲堂、户外主题宣传等各种宣传方式。9月1日当天,以区县为单位,集中组织开展大型广场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法律援助条例》等法规、政策和知识,展示近年来法律援助工作取得的成就,展示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市法律援助中心将在9月1日铜川日报刊登宣传专版。二是组织开展法律援助调研、回访活动(全月)。继续深入推进“法律援助惠民行动提升年”活动,组织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开展一次大回访、大调研活动,组织专人对去年以来办结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回访,征求受援人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提高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满意率。接地气,树新风,转作风,找准当前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为下一步改进提高奠定基础。市法援中心将在开展案件回访的基础上,召开相关单位和工作站参加的“法律援助工作座谈会” 了解群众需求,征求工作意见,制定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举措。三是组织开展法律援助走基层活动(全月)。集中时间,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社区、进村组、进学校、进工地、进市场,针对空巢老人、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军人军属、进城务工人员等各类困难群众,开展面对面、零距离的法律援助宣传,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法律援助服务,在服务中提升能力,树立形象。四是组织开展媒体集中宣传活动(全月)。加强与当地宣传部门、广电部门以及媒体的协调联动,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台等多种媒体,播发新闻、简讯,报道典型人物或事例等,营造声势,开展全方位的宣传。市法律援助中心联合陕西红河律师事务所在市广播电台每周举办一期法律援助专题宣传。五是创新宣传手段,加大法律援助网络宣传力度。所有县区全部开通法律援助微信公众服务平台,依托本级司法行政机关网页,建立本级法律援助宣传网页,保证网上能搜索到本地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经济困难标准、免于经济困难标准审查范围、办理流程、法律援助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服务监督电话。六是大力做实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活动期间,市法律援助中心将在铜川军分区挂牌成立铜川市法律援助中心铜川军分区工作站,明确值班律所工作职责、工作站工作范围及申请法律援助应提交材料。并结合新兵入伍开展专门宣传活动,发放实名制军人军属法律援助联系卡,军人军属持卡在我市辖区的所有法律服务机构应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也要在区县武装部设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挂牌运行,实现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全覆盖。七是加强法律援助办案骨干培训。九月中下旬,市法律援助中心与市律师协会将联合举办法律援助暨律师办案实务培训,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工作水平,提升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增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责任感、使命感,换发工作主动性、积极性,提升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队伍的良好形象。
  通过以上措施,力促形成人人重视、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法律援助宣传氛围,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力,更好的发挥法律援助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

网络编辑:tcsf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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