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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及发放程序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2-08 14:1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一、自愿申请。残疾人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义务人,通过村民委员会(社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同时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残疾人证》、低保证等证明材料。

二、逐级审核。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原则,由城乡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进行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区县残联进行审核后转送区县民政部门审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由区县民政部门会同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三、补贴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形式发放,按月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网络编辑:朱良
信息审核:张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