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民政局
本站支持IPv6
返回主站
当前位置: 专栏 / 扫黑除恶专栏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十一)

来源: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读本 发布时间:2019-11-18 15:2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保护伞”指哪些公职人员?

      (一)中国共产党的各类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和各级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网络编辑:基政科
信息审核:铜川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