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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民政局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实施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9-03 9:3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努力建设和谐社会,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按照《铜川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实施方案》,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围绕全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目标,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市民文明素质、群众幸福指数为目的,坚持德治与法治并举、建设与管理并重、教育与规范并行,动员全市民政系统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活动,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实力,提高城市知名度,实现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力争2016年底建成省级文明城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服务人民群众、满足人民群众利益需求、落实各项民生政策作为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注民政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实行上下联动,全员参与,齐抓共管,同创共建的格局。

三、创建主要任务

(一)加强学习型机关(单位)建设。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重视干部理想信念、从政道德教育,重视学习型机关建设,形成长效机制。以“忠诚、廉洁、高效”为主题,广泛开展做人民满意公务员、创建文明机关活动,塑造勤政为民、廉洁高效的机关新形象。以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责任科室:局属各单位、办公室)

(二)规范政务行为。加强局机关、局属各单位作风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行为。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实行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行决策责任制、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公示和社会风险评估制度。健全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促进政务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人大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以及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责任单位: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三)维护民政服务对象权益。贯彻落实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灾害救助及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救助制度。做好各项社会救助服务工作,重点保障城乡困难群众、优抚对象、五保对象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做好各项社会事务工作。(责任单位科室:市低保局、市殡管处、优抚科、救灾科、福利科)

(四)基层民主建设。加强和完善城市社区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等基层组织建设。指导城市社区、村委会依法进行换届选举,做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社区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责任科室:基政科)

(五)维护社会稳定。

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种社会矛盾,认真办理来信来访信件。(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办公室、优抚科、福利科、民族科、宗教科)

(六)完善应急体系。建立减灾、防灾、救灾综合协调机制和灾害应急管理机构,科学处置突发灾害事件,群众对民政预防和处置灾害事件能力的满意度≥75%。社会稳定,群众安全感>85%。(责任科室:救灾科)

(七)“窗口”行业服务。“窗口”行业遵守职业道德,服务标准和程序公开,服务规范,诚信守法,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在民政事务服务窗口,全面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完善投诉监督、新闻舆论、考评约束、违诺责任“四大保障体系”,确保承诺践诺。群众对服务满意度>85%。(责任单位:各区县民政局民政服务大厅、婚姻登记处、市殡管处、市救助站)

(八)加强传播正能量。大力宣传和弘扬铜川精神,加强市民文明意识教育,规范市民文明行为,建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多途径、多举措培养干部职工的道德情感,获得道德体验,提升创建意识。学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形成学习、崇尚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全市民政系统干部对本市道德模范的知晓率≥85%。在单位院内等地设置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专题知识栏。(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办公室)

(九)弘扬志愿精神。加强民政系统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动员干部广泛参与的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并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全市民政系统干部人数比例的90%以上。积极参与实施各项志愿服务活动,市民对民政干部志愿服务活动的认同和支持率≥90%。强化志愿服务工作。在志愿者中开展“志愿服务创星级”活动,积极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充分发挥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大力开展社会影响大、公众受益面广的志愿服务。(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基政科)

四、阶段划分及实施步骤

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分解任务(2014年9—10月)

1.召开全市民政系统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动员会,安排部署创建工作。

2.成立民政系统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

3.对《铜川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测评指标及任务分解表》进行学习。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责任,制定本单位的创建工作计划、安排和完成任务时间表。

第二阶段:分步实施,整体推进(2014年11月—2016年3月)

l.根据工作对照创建标准,进一步夯实各单位、各科室单位责任,全力实施创建工作。

2.突出重点,从硬件和软件两方面寻找薄弱环节,整改

达标。

3.加强创建工作督查,开展自测自评。

第三阶段:对照标准,提高完善(2016年4—8月)

l.对照创建标准,逐条逐项进行提高完善,限期达标。

2.组织对民政服务对象进行问卷调查,掌握了解创建工作和社会满意度。

3.进一步加强创建工作督查力度,落实创建工作责任追究制。

第四阶段:自测自查,迎接验收(2016年9—12月)

1.再次进行自测自评,查漏补缺,及时改进。

2.做好迎接创建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局长彭群才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局属各单位要制定专人负责创文工作,为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明确责任任务。局属各单位也要制定出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可行措施,逐项抓好落实。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创建文明城市是一项全民工程。要以“群众参与、群众受益、群众监督”为要求,制定宣传方案,明确宣传重点,做好宣传安排和责任分工。要精心策划,层层动员,广泛发动,营造宣传氛围。通过召开创建动员大会、印发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倡议书》《宣传手册》,要通过广泛、深入、细致的宣传发动和舆论引导,使干部职工明确创建文明城市的目的、意义、标准、要求和责任、义务,使大家积极支持创建、踊跃参与创建,形成上下联动、全民参与、同创共建的浓厚社会氛围和创建热潮。

(四)加强督查考核。市局创文办要加大对创卫工作的督促检查、跟踪问效、通报反馈、考核奖惩制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对创建工作检查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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