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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社会救助及儿童福利政策一览通(七)孤儿

来源: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科 发布时间:2025-09-28 09:1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申请程序:孤儿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提出申请,递交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初审通过后递交区(县)民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基本生活费通过惠民一卡通社会化发放。

养育标准:福利机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1800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1400元/人月。


网络编辑:霍慧
信息审核:袁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