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申请程序:孤儿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提出申请,递交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初审通过后递交区(县)民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基本生活费通过惠民一卡通社会化发放。
养育标准:福利机构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1800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1400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