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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社会救助及儿童福利政策一览通(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来源: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科 发布时间:2025-09-23 08:3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双方不能完全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儿童,包括两大类:第一类,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第二类,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以上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是指符合我市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条件且需要长期治疗的情况;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的;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申请程序: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提出申请,递交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初审通过后递交区(县)民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基本生活费通过惠民一卡通社会化发放。

养育标准:生活困难的发放基本生活费1400元/人月,纳入城乡低保的实行差额补助;生活不困难的发放基本生活补助900元/人月。

 


网络编辑:霍慧
信息审核:袁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