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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社会救助及儿童福利政策一览通(四)低保边缘家庭

来源: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科 发布时间:2025-09-15 11:0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条件,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认定条件:户籍状况:申请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需具有当地户籍。家庭收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财产收入:家庭成员名下的居住用途不动产(含住宅、公寓)总计不超过1套(栋),且名下无非居住用途不动产(含商铺、车库(位)、办公用房等);家庭成员名下均无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燃油摩托车、电瓶车除外);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事登记信息。

特殊情况: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以及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罹患重特大疾病人员和重度失能老年人、完全失能老年人可以参照“单人户”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程序: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均可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还可通过手机微信公众号“e救助”、“陕西民政通”提交信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e救助”微信公众号



网络编辑:霍慧
信息审核:袁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