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直工发〔2015〕4号
市直机关各党委、总支、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铜川市直机关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铜川市直属机关工委
2015年3月2日
铜川市直机关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一、申请入党
(一)递交申请书
入党申请书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思想工作情况和努力方向,表明接受审查和考验的态度。
(二)同入党申请人谈话
基层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进行鼓励和教育。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后,填写《铜川市直机关入党积极分子明细台帐》(见附件),报市直机关工委(基层党委,下同)备案。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限,一般应是入党申请人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半年以上。
(二)市直机关工委备案
市直机关工委接到基层党组织上报备案后,向其下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
(三)指定培养联系人
基层党组织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帮助指导。
(四)培养教育考察
1.《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由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工作学习、遵纪守法、勤政廉洁等方面的情况每季度如实填写,既要有优点,也要有缺点。填写时间从支委会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当月开始。
2.考察期间,入党积极分子必须定期向培养联系人和所在党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一般每季度至少要有一次书面思想工作汇报(特别是对一些重要活动和重大事件要有自己的认识和态度)。
(五)开展集中培训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培养考察后要选送到市直机关工委进行集中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培训证书有效期为五年,逾期需重新培训)。没有参加集中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六)制定年度发展计划
每年底,市直机关各党委、总支、支部根据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成熟情况,制定年度发展计划,填写《×××年度市直机关发展党员计划花名册》(见党内统计年报表)后,报送市直机关工委。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一)确定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半以上培养教育,基本符合入党条件,可在近期内发展的,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并报市直机关工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二)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
支委会讨论是否确定其为发展对象前,要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并形成书面材料,名称为:“×××同志入党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材料”,征求意见形式主要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
(三)市直机关工委备案
基层党组织填写《铜川市直机关发展对象明细台帐》(见附件),报市直机关工委备案。
(四)确定入党介绍人
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五)实行公示
公示要在召开党员大会之前进行,可以和政审同步进行。公示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确定为积极分子的时间、工作单位、入党介绍人、现实表现等。公示主要通过公布栏、张贴公示榜等形式进行。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后要填写《公示登记表》。
(六)进行政治审查
确定为发展对象以后,党组织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审。内容包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直系亲属指发展对象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主要社会关系指与发展对象有密切联系的旁系亲属,如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等。政审可采取函调和外调两种。政审要形成文字材料,并加盖党组织印章。对已故亲属可不取外调材料。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有关材料,经支委会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填写《铜川市直机关发展党员预审审核表》(见附件)及支委会审查意见(设总支的,应有总支审查意见),报市直机关工委预审。
支部(总支)审查意见包括:经过审查,确认发展对象是否符合党员条件、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同意等。
(二)市直机关工委预审
党支部在召开党员大会前,要将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报市直机关工委预审。审查合格后,市直机关工委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或党总支),同时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1.报送时间。各基层党组织务必于每年6月5日和12月5日前报送材料。
2.送审材料。入党申请书、自传、发展对象思想汇报、考察写实登记表、培训证书、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材料、政审材料、公示材料、综合审查报告、预审审核表等。
(三)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要严肃认真地按照《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的栏目要求填写清楚,不得隐瞒和伪造。填写“入党志愿”一栏时,应着重写本人对党的认识,实事求是地写出思想发展和变化过程、对党组织批准与否的态度。
(四)召开支部大会,主要议程如下:
1.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大会的党员人数和大会议程。参加会议的正式党员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方能开会;
2.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3.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4.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5.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6.实行票决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于会前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党支部应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
(五)党总支审议
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包括党支部上报的决议及有关材料)进行审议,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上填写意见。
(六)报送市直机关工委
基层党组织以正式文件向市直机关工委报送材料。文件题目为:“关于接收×××同志为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的报告”,并在报告后列出所有附件,包括:《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自传、发展对象思想汇报、考察写实登记表、培训证书、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材料、政审材料、公示材料、综合审查报告、票决材料、预审审核表等。
(七)市直机关工委派人谈话、审批
1.派人谈话。对党支部(党总支)报送的入党材料,市直机关工委将进行认真审查,并指派专人到发展对象单位听取意见,同发展对象谈话,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
2.召开市直机关工委委员会集体研究审批。
3.将发展党员材料及时转到党组织,并下发《预备党员考察表》。
(八)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按照管理权限,市直机关各基层党委要将审批决定报市直机关工委备案;市直机关工委将审批决定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市直机关工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书记应找新党员谈话,教育他们自觉参加党的生活,接受党组织的考察,争取按期转正。
(二)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的举行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进行。其程序如下:
1.奏《国际歌》;
2.预备党员宣誓;
3.宣誓人(或代表)发言;
4.党组织负责人讲话。
(三)继续教育考察
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季度至少向支部写一份书面汇报。入党介绍人要继续担任预备党员的联系人,负责对其进行教育、考察,按季填写《预备党员考察表》。
(四)提出转正申请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转正申请的内容是:入党简况,表明要求转正的态度,在预备期间的表现,今后的努力方向等。
2.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
3.实行公示。党支部接到转正申请后,应将预备党员的预备时间、转正时间及在预备期的表现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
4.召开支委会,讨论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五)召开支部大会,主要议程如下:
1.主持人报告参加支部大会党员数;
2.预备党员汇报。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履行党员义务的情况、主要优缺点、今后努力方向,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3.入党介绍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并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4.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大会票决,作出决议。
在《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中填写支部大会通过的关于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
(六)报送市直机关工委
基层党组织以正式文件向市直机关工委报送材料。文件题目为:“关于×××同志按期转为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的报告”,并在报告后列出所有附件,包括:《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转正申请、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公示材料、思想汇报、考察纪实、票决材料等。
(七)市直机关工委审批
市直机关工委对报送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指派专人同预备党员进行谈话,并召开工委委员会集体研究审批。
六、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后,党支部应及时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公示登记表、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培训证书、培养教育考察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附件:1.铜川市直机关入党积极分子明细台帐